行业动态

广州市对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出租车运

发布时间:2020-07-3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行业营收大幅度下降,为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行业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行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

按照"三个一点"(即:政府补助一点、企业减免一点、驾驶员承担一点)的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按不低于倡议标准发放补贴的企业奖励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以切实减轻企业和驾驶员负担,维护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奖励的适用范围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巡游出租车企业。
奖励期限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奖励条件为:
(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对不低于倡议标准发放补贴的企业,每补贴5万元,奖励一个5年期的运力指标。
(二)奖励指标数量按企业实际发放补贴金额核定,但总奖励指标总数不超过企业原有运力指标数的10%。
本次发放的运力指标使用期限均为5年,经营期限从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
企业可在5年内(自办理运力指标使用登记证日期起计算,超过5年运力指标自动失效)自主选择投产日期。
运力指标奖励发放由企业申请,报市出租车协会核对确认,送市客管处初审。市客管处在对车辆是否为所属企业营运有效期内的车辆、驾驶员是否为所属企业注册上岗驾驶员进行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应发放运力指标。
市交通运输局同时要求:
(一)实施运力指标奖励是广州市政府支持广大企业和驾驶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以实际行动与驾驶员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二)各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每月补贴发放统计、驾驶员签名确认和公示等工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会同市客管处、市出租车协会对企业发放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指标的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收回全部奖励指标。同时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指标的情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