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举办全国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高峰论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各副会长、会员单位,地方汽车租赁协会,各汽车租赁骨干企业及相关单位: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把全行业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任务上来,按照七届五次理事会的工作部署,我会定于 2023 年 6 月16-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国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高峰论坛,为汽车租赁行业搭建业务研讨、经验交流、共谋发展平台,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断赋能的汽车租赁行业迸发出新的活力,共同促进全国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凝聚共识、守正创新、诚信为本、推动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3 年 6 月 16-18 日
   6 月 16 日 报到(其中汽车租赁专委会委员 16 日中午前报到);
   6 月 17 日 全天会议;
   6 月 18 日 考察内蒙古汽车租赁市场。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
   三、会议内容 
   (一)6 月 16 日 15:00 召开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座谈会参加人员: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领导、中国协会领导、汽车租赁专委会委员等
   (二)6 月 17 日全天 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1.论坛主要内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领导做重要讲话;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会长做主旨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地方协会负责人、行业专家、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者代表就新时期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前景、诚信守法与品牌建设、数字化互联网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汽车租赁行业常见法律问题等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交流探讨。2.推进汽车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宣布《开展创建全国汽车租赁诚信企业活动方案》;发布《汽车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并举行专委会委员集体签字仪式;公布《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3.颁发中国协会专家证书;增补专委会委员、聘任专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宣布下届论坛举办城市并举行交接旗仪式。
   四、参加人员及规模 
   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各地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及全体会员单位相关人员;全国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平台企业负责人;汽车制造销售、车联网、二手车、金融保险等企业代表;GPS运营商;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
   五、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往返交通、住宿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收取会务费 1500 元/人,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 6 月 12 日 16:00 前将此费用转入会议指定帐户。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信息:2023 全国汽车租赁(内蒙古)高峰论坛
   名   称:内蒙古汽车租赁服务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
   账   号:007101201020275563
   统一代码:511500005027081134
   (三)住宿费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单间550 元/间/天(含单早),标间 550 元/间/天(含双早)。
   (四)请参会单位务必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提交中国协会会务组和内蒙古协会接待组各一份。
   (五)会议安排接送站服务,请参会人员在会议回执中务必注明火车、航班到站、出发信息,以便内蒙古接待组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方式 
   中国协会会务组联系人:
   邓  炜 19910707680
   李高明 13681183831
   邮箱:chinataxi2021@163.com
   内蒙古协会接待组联系人:
   李晨浩 15049111818
   郭  利 15540718852
   邮箱:182162461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高峰论坛参会回执

文章来源: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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