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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行业整合步伐突出经营企业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4-04-24   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共有出租汽车17996辆,经营企业120家,从业人员 近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总量14355 辆,经营企业55家。作为传统的运输服务业,其发展已步入成熟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就是各方利益交汇,矛盾错综复杂。近年来,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为缓解中心城区“打的难”问题,加快投放运力,调整行业定位,加强需求管理,推进行业科技运用,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
    2007年以来,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加快投放运力,5年内,累计新增近6000辆出租汽车,增长幅度高达73%。2010年我们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十多年未变的租价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建成了集车辆动态监控、车辆调度、服务质量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出租汽车运营监管及服务系统,即“一平台、三中心”,一平台指车载平台(含GPS、计价器及机打票、触摸屏控制器、服务评价器等车载服务系统),三中心分别为出租汽车基础数据中心、营运监管中心、电召服务中心。电召服务中心试运行期间,共有90辆电召专用车提供预约服务,2000多辆出租汽车提供及时电召和预约电召服务。
    二是修改了地方法规,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制。2012年,新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了行业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经营模式和品牌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建立了出租汽车企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和行业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突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地位和责任。
    同时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两个考核评定”,将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与其收入挂钩,把企业的服务质量与企业的经营权到期处置、与企业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与企业的新增经营权配置挂钩,建立政府管理、考核企业,企业管理、考核驾驶员的体制。
    三是加快行业整合,突出经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新增出让,采取以服务质量为导向配置经营权,以增量发展带动存量改革的方式,在行业内推行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制度。通过特许经营,明确企业应达到服务质量的标准,明确企业保障驾驶员权益的义务。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力度,采取授予经营权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整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由129家整合到了55家。
    四是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保障驾驶员权益。2008年起,行业贯彻《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与所有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为驾驶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保障驾驶员的法定休息休假权,实行了驾驶员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即在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保障驾驶员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
    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协会立足于“行业自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基本职能,围绕行业经营者关心的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尽最大努力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稳定;配合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及时推出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建设和公益活动;开展驾驶员从业培训。在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中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
    近年来,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让我们感到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明显的、主要的,但依然存在行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出租汽车营运区域划分不适应城市的发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亟待提高、行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经营权到期处置容易引发行业稳定事件等问题。在行业发展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遇到了不少无法回避的矛盾。如:在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过程中,遇到了管理部门严格审核驾驶员劳动定额与企业对驾驶员的约束管理能力弱化的矛盾;在以奖励经营权为激励,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实现企业整合的过程中,遇到了与《行政许可法》、《垄断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矛盾。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者、协会和企业经验者们也正在为破解这些矛盾和难题进行不断的思考、沟通和探索。
    2014年是全国各行各业学习贯彻党的18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化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为成都市出租汽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破解出租汽车行业、企业管理难题,进一步激发协会活力,发挥协会在行业发展、统筹、引领、自律作用等方面的作用,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本文作者为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文/游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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