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

大连出租汽车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发布时间:2012-05-15   经大连市政府批准,从6月12日零时起,大连出租汽车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油价降了,燃油附加费不收了,这对乘客是公平合理的。”家住大连高新园区小平岛的王女士,由于公共交通不便,每天打车出行。她说:“11 日晚上搭乘出租车回家,还多收 1 元钱燃油附加费。今天早晨再次搭乘出租车上班时,只按计价器显示的数额付费,没有再付 1 元钱的燃油附加费。1元钱虽然不多,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快速反应。”
    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党办主任王军介绍,今年初成品油价格一路上扬,为冲抵出租车日益升高的运营成本,大连市政府经过市场调研和多方听证,自4月1日开始实行收取燃油附加费联动政策。该政策以93号汽油市场价每升 7.66 元为基准,高于 7.66 元时收取每客 1 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低于 7.66 元时停收燃油附加费。近一段时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回落,国家发改委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大连市政府立即做出决定,出租汽车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大连现有出租汽车 1.3万余辆,据市场测算,每辆出租汽车日均载客45—50人次,也就是说,每辆出租汽车日均收取燃油附加费在45—50元左右。“对的哥的姐来说,每天多收入几十元,显得不少。现在虽然油价降了,但出租车公司收的每月份钱没降,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开出租车越来越辛苦了。”的哥顾师傅不无抱怨。
    “成品油价格回落到基准以下,的哥的姐每天再收取这50元左右的燃油附加费,对乘客来说显得不公平。”王军说,大连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提前两天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经营者) 要自行清除提示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贴,已将燃油附加费计入计价器的经营单位应重新调整计价器,并按规定时间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联合物价部门,加大对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间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擅自收取 1 元燃油附加费的出租汽车司机,将按照 《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3条“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同时,依据 《大连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计分考核办法》之规定,扣12分,停车进班受训7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截止12日16时,大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共接待两起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举报电话,已经上报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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