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9-10-19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于2009年10月15日在天津召开。会议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广大会员对出租租赁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搞好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交流各地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经验。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会议一致认为:在出租租赁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通过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促进行业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要从窗口行业的特点出发,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我们要从出租汽车行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经济发展的责任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和驾驶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促进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是高度敏感、备受关注的行业,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要促进行业稳定、构建和谐行业,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
    会议一致认为:《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填补了行业空白,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广大会员单位要抓住贯彻《国标》的重要契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把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强化管理者、经营者的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会议一致认为:搞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事关大局,广大会员要增强搞好稳定的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本城市、本地区、本单位的稳定工作,在稳定基础上抓好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
    会议要求:会员单位中的企业、管理部门、地方协会和相关单位要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努力为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好工作,全面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开创出租租赁汽车行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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