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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5-03-10 15:27|栏目: 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司机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治理区域

聚焦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等重点站场枢纽,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商圈、学校等重点场所,以及出租汽车违章高发多发区域,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规范。

二、重点治理行为

1、巡游车拒载、绕道、议价、宰客、甩客、辱骂乘客、强行拼客拉客、违规收费、漫天要价、不打表计价、私改计价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行为;

2、车内吸烟、车内异味、接打电话、不文明用语、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差等行为;

3、 网约车线下揽客、站点候客、异地载客、无故爽约、平台违规派单、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等行为;

4、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变道、加塞、违法停车、超速超载、遮挡牌照,不文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

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冒充、“克隆”巡游车,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

6、在出租汽车站区不按序排队、不服从调度组织、喊客拉客、倒客等行为;

7、餐饮店等商户与出租汽车司机勾结拉客返点、诱导消费、坑蒙游客等行为;

8、在旅游景区喊客、拉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经营等行为。

三、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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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大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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