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从鞍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鞍山市针对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优化出台重要举措,《关于对鞍山市城区违规出租汽车驾驶员加强继续教育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落地。该《规定》聚焦违规驾驶员教育管理,通过明确学习要求、细化惩戒标准,着力提升驾驶员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与安全运营能力,为市民出行保驾护航。随着新规的出台,国庆、中秋假期中,市民和游客在乘坐出租车时都将有更舒适的感受。
《规定》首先清晰界定了需参加继续教育的驾驶员范围,明确在运营中存在九类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按要求接受专项教育。这些违规行为涵盖市民日常出行中常见的问题,包括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不规范使用出租汽车设备、服务中不使用文明用语且车容车貌不达标、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不出具车费票据等;同时针对巡游出租与网约车的不同运营特性,将“网约车违规巡游揽客”“巡游出租拒载”“违规收费”“报复投诉乘客”等行为也纳入监管,全方位覆盖运营中的不规范现象。
此次《规定》的制定严格依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违规驾驶员应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者延期注册”的要求,《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里 “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吊销从业资格证”的条款,以及《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中“不良记录驾驶员须参加不少于3日脱产培训”的具体标准,确保新规的合法性与执行依据。
为实现精准管理,《规定》根据驾驶员信誉考核得分及违规情节,分档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方式与时长,同时划定相应惩戒措施。信誉考核得分超过3分的违规驾驶员,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4个学时的脱产继续教育;若驾驶员拒不按时参加学习,将依据省相关考核办法,给予信誉考核扣10分的处理;信誉考核得分≤3分的驾驶员,需参加不少于1日(8学时)的脱产培训,且本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直接定为B级;对于考核周期内得0分且未参训、连续两个周期考核为B级、一个周期内两次及以上得分≤3分,或发生严重违法、服务事故的驾驶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需参加不少于3日(24学时)的法规与业务培训;若未按要求参训,或列入名单后下一周期仍为B级,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且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定》指出,违规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统一学习地点为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迈出了鞍山市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通过“教育+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既对违规驾驶员形成有效约束,也为其提供了提升服务能力的机会,有助于从源头减少运营乱象。同时,这一举措也体现了鞍山市对市民出行权益的重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为全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