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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启动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05 12:14|栏目: 政策导向 |浏览次数:

9月3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市巡游出租车企业召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大会,正式启动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为即将到来的亚冬会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对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最严重处罚为吊销涉事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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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部署,整治行动将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协同联动,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全面改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环境。

此次整治行动聚焦“两站一场”、景区、赛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监控平台巡检频次,对破坏或私自改动计价器、诱导消费、串通网约车取消订单、不按计价器收费、违规收费、拒绝租乘、途中甩客、绕行、中途倒换乘客、未经乘客同意合载、强行拼客、不服从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站管理人员指挥,未在专用停车场候客或依次下客、借助他人或本人私自揽客、未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安装的出租汽车智能服务车载系统或者擅自改装、拆卸、改变使用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对涉事企业将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将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年度运营服务考核。暂停企业相关业务办理,自行开展为期1到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后经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发生多次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较为严重舆情事件的,涉事车辆停运3到10天,涉事驾驶员下车学习5到30天,锁定涉事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业务3到6个月,对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推送至执法部门吊销涉事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对同一台巡游出租汽车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为严重舆情事件或发生违规行为3起以上(含3起)的,禁止涉事车辆变更经营权主体,经营权到期不予办理经营权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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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飞达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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