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智库中心 > 政策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出台强力举措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

发布时间:2024-10-29 14:35|栏目: 政策标准 |浏览次数:

10月22日,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一场旨在全面革新城区出租汽车经营风貌的行动拉开帷幕。这一举措,不仅关乎城市的交通秩序,更与广大乘客的出行体验和权益紧密相连。

依据交通部权威规定以及《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通知对各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了严格且细致的要求,以加强所属出租车标志标识及车容车貌管理。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被要求配备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报警装置。车身颜色和标识需规范喷涂,独特的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顶灯和清晰显示运营状态的标志将成为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时,车辆醒目位置要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让乘客一目了然。

出租车内需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保持车身内外整洁如新,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在营运过程中,要正确使用顶灯、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一旦计程计价设备出现故障、失准、显示不全等情况,绝不允许营运载客,确保乘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一些违规行为被明令禁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客运出租汽车上设置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标志,如顶灯、待租空车牌等,杜绝混淆视听。出租车驾驶员更是要严守规定,不得故意遮挡摄像头,不得随意插拔GPS设备,避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更不能遮挡LED显示屏,因为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应急报警设备失效,危及乘客的安全保障。

发现营运标识及标志损坏后,各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迅速行动。在2024年11月1日前开展自检自查及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如初,为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转提供坚实保障。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出租车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将绝不姑息,依法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班整改、吊销从业资格证等。而对于那些试图鼓动、聚众闹事的行为,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维护行业的稳定与和谐。

文章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 2026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010-589520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8号Wehouse园区17-3 备案号:京ICP备12044333号-2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