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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租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7-21   日前,南昌市出租汽车公司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成为集团首家获得此项殊荣的单位。近年来,该公司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全面贯彻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广泛开展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该公司秉承为人民服务宗旨,传承雷锋精神,关爱留守儿童,探访孤寡老人,为环卫工人送清凉,爱心助考,为地震灾区捐款等等。并且组建了的哥义工队伍,深入到福利院、敬老院、社区和农村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及慈善演出,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该公司还坚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正是这样的责任感,使得该公司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实现了创先争优,优质服务、行风建设、综合治理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获得多项殊荣。 文/吴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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