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地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网约车行业提出了多项切实建议,核心集中在保障司机权益、合规运营、应对技术变革(如自动驾驶)以及提升服务水平等方向。
北京 建议出租车、网约车可“预约借用”公交车道
王建生,北京市人大代表、北方出租汽车公司共产党员阳光车队队长
建议:可探索让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在载客状态下使用公交专用道。通过技术手段,让出租车线上预约将要行驶的公交专用道的时段和路段,系统自动核准车牌号,非载客时段则不能使用公交专用道。这样既能提升公交专用道使用率,也体现了公共服务优先原则。
广州 引导无人驾驶网约车稳健发展并保障从业人员平稳转型
方鸥,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
无人驾驶技术的快速推进,正在重塑网约车行业结构。一方面,自动驾驶车辆在安全性、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另一方面,技术变革也对大量依赖平台接单的网约车司机形成现实冲击。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避免就业风险集中释放,成为当前城市治理需要正视的议题。
建议:应以“稳健发展”为原则,引导无人驾驶网约车有序落地,并为从业人员转型预留必要缓冲期。在运力管理方面,提案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结合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网约车市场供需情况,建立无人驾驶网约车运力准入和评估机制,分阶段、有节奏地推进投放。针对市场秩序问题,提出应规范无人驾驶网约车的定价和促销行为。在就业转型层面,强调应尽快完善无人驾驶相关新职业体系。
成都 推动网约车司机服务保障向“精准化”
马胤,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东部新区筑梦家新就业群体关爱服务中心理事长
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成都持证网约车司机超31.6万人,合规车辆超22.4万辆。但受供需关系影响,网约车司机的日均营收约293.11元,必须用更长的工作时间来维持收入,处于“高负荷、长待机”状态。在她看来,经济科技是支柱,但最终落脚点一定是具体的民生,因此网约车司机应该被更多关注。
建议:社会要关注网约车司机群体,尊重理解他们,给予他们更多关爱与包容。其次,在硬件上要打通“暖心之家”的“最后十米”,在网约车聚集的充电站、高架桥下,新建一批集停车、就餐、休息于一体的网约车专属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现有社区“暖心驿站”,针对网约车的特点,增设对应服务内容。推动交管部门在周边科学设置“网约车限时专用停车位”,并利用技术实现“入位报备、限时免罚”,让司机敢停车、能休息。同时,可以在“暖心之家”引入专业心理服务,开设援助热线,将司机心理健康纳入公共安全关怀范畴。
江苏 倡导平台算法“向上向善”,持续改善新就业群体就业环境
胡建军,江苏省政协委员,省委社会工作部部长、省委“两新”工委书记
全省长途货运司机、网约同城配送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络主播等活跃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需求需要社会的关注和保障。
建议: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把倡导平台算法“向上向善”作为重点工作,例如联合工会部门,与平台企业、新就业群体进行协商恳谈,收集意见建议,对时间预估、定价与收入等算法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在线下,联合相关部门、属地推进“友好小区”等场景建设。
上海 让无人驾驶出租车“上岗”
杨国平,上海市人大代表
目前上海只有浦东新区有专门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法规,全市性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虽已出台,却明显滞后于技术、市场的发展速度,在牌照管理、责任划分等关键环节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导致先发展、先领头的区域推进速度迟缓。
建议:上海应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全无人商业化落地,以“无人驾驶”破解两大机场“短途拒载”的痼疾。建议通过修订《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纳入智能网联汽车运营监管的相关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过程中要坚守三条底线: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配比和规范资质管理。
上海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朱雪芹,上海市人大代表
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往往难以清晰归类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大量劳动者处于法律身份模糊的“灰色地带”,导致他们在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获取法律保护时面临障碍,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遭遇纠纷时维权基础薄弱。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法院、总工会等部门及专家学者,对本市范围内各类新业态用工模式进行系统梳理与分类,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分类指导指南》,应对不同模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并推动配套的标准化劳动合同,明确平台、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从源头上减少因规则模糊引发的争议。
重庆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进程
李成玲,重庆市人大代表,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建议:加快推进以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进程。加快启动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地方立法,明确平台企业、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与履约责任;健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配套保障制度,通过法治化、规范化手段,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新业态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湖北 建立网约车“合规营运车辆系统库”
王利,湖北省人大代表
建议:搭建全省统一的“合规营运车辆系统库”,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在湖北本地注册、派单时,必须通过该系统核验车辆合规性,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同时提议成立由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司机代表共同组成的网约车协会,建立常态化三方沟通机制,定期协商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让司机也能有话语权,兼顾各方利益。此外,王利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管理,更好地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湖北 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同乘同价”
陈万青,湖北省人大代表、出租车驾驶员
建议:传统出租车指导价与网约车市场价整合,纳入“政府引导+市场浮动”的动态运价体系,实现“同乘同价”。同时打通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之间的数据壁垒、取消平台标识差异,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呼吁关停各类低价引流模式,保障广大司机的合理收入和服务稳定性。
四川 给网约车贴“统一标识” 重拳整治“碰瓷”乱象
邵永波,四川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成都市委会委员,西华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建议:推行网约车统一标识制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根治行业乱象,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与财产权益。核心建议为构建“标识识别+数字监管+平台担责+司法震慑”全链条治理体系;第一,推动外观标识统一化与监管牌照创新。第二,建立数字化监管与数据分析预警机制。第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优化运营规则。第四声完善保险产品与司法打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