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通勤路上
拼个车、摊个油费
本是个省钱又环保的好事儿
但是近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在行动时发现
有人因为“顺风车”摊上事儿了
司机一天时间里接了9单顺风车
平台照样派单
这哪里是顺风车
分明是披着“顺风”马甲跑非法营运
近日,执法支队北站大队在深圳北站周边开展“顺风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一辆粤B号牌顺风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载有1名乘客,乘客是通过哈某顺风车平台联系乘坐该车,从蛇口网谷出发,前往深圳北站,订单是顺风车独享订单,需要支付费用34.3元。

除此之外,经执法人员检查,司机周某在11月16日通过顺风车平台完成了9个顺风车独享订单,完成了9趟运输行程,明显不符合我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合乘平台每天为同一合乘车辆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不得超过3次的相关规定,是“伪顺风车”。

经核查,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司机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周某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11月28日,执法人员约谈成都哈*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授权委托人就当日查处的“伪顺风车”案件进行补充调查,授权委托人表示驾驶员周某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载客,共完成9个顺风车订单,顺风车平台为涉案车辆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服务为9次,该公司撮合并指派上述订单,并需收取车费价格的10%作为订单信息服务费。

经核实,成都哈*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平台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成都哈*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按照深圳市合乘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顺风车平台每天为同一合乘车辆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服务不得超过3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服务的,对经营者处每车三万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巡游车采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外观,设置巡游车标志灯、计程计价设备、营运状态标识等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的,处三万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对经营者处每人一千元罚款,对驾驶员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依法注销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对经营者处每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