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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巡游出租车考核有了新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3 17:22|栏目: 政策导向 |浏览次数:

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厦门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针对巡游车企业和巡游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了等级划分,并细化规定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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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规定,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得分高低分为六个等级,分别用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按得分高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考核方式将采取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评成绩的平均数换算为相应考核指标的年度考评成绩。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按规定对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予以惩戒。同时,考核结果将推送至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并通报给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需要注意的是,巡游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驾驶员,无需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在奖惩措施方面,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巡游车企业,应当将企业法人及主要经营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扣减该企业名下10个到期拟申请延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

巡游车驾驶员如果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或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等情况,将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考核办法》鼓励巡游车企业优先聘用或将车辆交由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巡游车驾驶员承包经营,鼓励将巡游车驾驶员信誉考核等级与其评先评优、辞退等事项挂钩。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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