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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月8日起,巡游出租车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新规

发布时间:2026-01-10 16:10|栏目: 最新动态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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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深交规〔2022〕4号)同时废止。

01 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7章,共计39个条文,其主要内容如下:《考核办法》明确巡游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巡游车企业及巡游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作为原则,每年度开展考核工作。

02 巡游车企业服务考核

●《考核办法》对巡游车企业设定了6个考核等级(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0分作为加分分值:

分别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5个方面、18个项目对巡游车企业进行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营运服务质量、保障驾驶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巡游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象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拥有本市巡游车经营许可且有营运车辆的企业。

03 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考核

●《考核办法》对巡游车驾驶员设定了4个考核等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2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

分别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4个方面、39个项目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督促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巡游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象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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